刑事控告法律意见书 强奸罪

日期:11-02  点击:25  属于:专业知识

法律意见书

 

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:

广东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害人 的委托,指派伊记涛律师、林 实习律师担任 被强奸一案被害人 的代理人,在全面听取了 女士的详细陈述、整理相关证据材料,并深入研究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后,我们谨就本案提出以下法律意见,供贵局在案件侦查及后续处理中参考,并恳请贵局予以审慎考虑与采纳:

一、本案基本事实

据 女士陈述及其提供的证据材料,犯罪嫌疑人 与被害人 于2021年在 认识,后因生意关系经常沟通。2024年8月 日 来到深圳,二人晚上喝酒后,犯罪嫌疑人 将 送至酒店后自行离开。2024年8月 一起吃饭。当晚, 回到 酒店休息, 跟随 上楼并强行进入 的酒店房间,欲与之发生性关系, 多次拒绝并要求 离开房间。 不顾 多次拒绝,通过暴力殴打的方式企图实施性侵。

酒店 房客因听到 的殴打声和 的呼救声叫来服务员,在服务员和隔壁房客的帮助下, 才能逃出房间并打电话报警。 强奸未遂,且多次殴打  部位,导致其身体多处受伤。

此次事件对 女士的身心健康遭受了严重摧残,不仅干扰了她的正常生活与工作状态,还严重损害了其个人名誉及社会评价,对其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精神损失。同时,该案件的社会影响恶劣,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风尚。

二、律师意见

    (一)犯罪行为定性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:“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、不敢反抗、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、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。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,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。

具体到本案中,犯罪嫌疑人 具有奸淫的目的,在 多次明确拒绝后, 仍通过多次殴打等暴力手段,强行控制 以企图实施性侵行为,后服务员因 的呼救声敲开了房间门,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(服务员介入) 未能完成强奸行为,因此,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应被认定为强奸罪(未遂)。

(二)律师建议

首先,建议贵局对犯罪嫌疑人继续采取强制措施。鉴于本案犯罪嫌疑人 的精心策划及暴力手段,意图使被害人处于不敢反抗、不能反抗的状态以实施强奸行为,显示其主观恶性较大。且直至目前为止,犯罪嫌疑人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,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。如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,将可能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。建议贵局对犯罪嫌疑人继续采取强制措施,以防止其潜逃或继续危害社会。

其次,请求贵局继续深入侦查,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,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监控、证人证言等。此外, 将前往医院进行医疗检查,后续将向贵局提交医疗检查报告,以明确其受损程度及与犯罪行为的直接因果关系。

再者,建议贵局在查清案件事实后,应及时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,确保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。被害人支持:作为 的代理人,我们将继续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与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心理辅导、诉讼指导等。

最后,建议贵局在侦查过程中注重保护被害人隐私,避免二次伤害,以体现对被害人权益的充分尊重和保障。同时,在案件处理时应对此给予充分的重视,以体现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和对社会正义的维护。

综上所述,我们请求贵局对强奸罪一案继续深入侦查,依法全面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,并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,在查清案件事实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,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受害人的合法权益。我们也将继续密切关注案件进展,为 女士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与服务。

此致

敬礼!

 

律师事务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代理人:  伊记涛  18618373292         

2024年8月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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