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号:深福劳人仲案【2024】 号。
申 请 人 : 闫 , 男 , 汉 族 ,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:
,住址: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
寨村委曹庄。
委托代理人:伊记涛,系广东颂博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被申请人:深圳市劳务有限公司,住所:深圳市福田区
莲花街道
仲裁请求:
1.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6110 元;
2.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3730 元。
经本委调解,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如下:
1.被申请人同意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(含当日)前一次性支
付申请人调解款人民币 60000 元(申请人同意以下账户作为其调
解款收款账户--开户名:闫,开户行:中信银行,账
号:);
2.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,双方本案劳动争议就此了结。
本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之后,发生法律效力。发生
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,当事人应当履行。 一方拒绝履行的,对
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
法院申请执行。